
2017年5月8日晚10后至2017年5月9日早7時,在尋烏縣城君子壩豐源佳苑小區門口停車位停放的贛B023D7白色別克車被一輛車撞壞左后尾撞壞,造事車逃逸,望有知情者告知,謝謝有心人。電話18070107598或告知警官.

小編有話說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為逃避法律的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二、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危害 第一,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加重了受害人的傷情,甚至因此而死亡。
第二,受害無法得到相應賠償,進而有損法律的權威性。
第三,嚴重損壞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易對廣大交通參與者造成一種潛在的威脅。
三、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危害大,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