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
經江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批準通過
將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是贛州市第一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綜合性法規,也是贛州獲得地方立法權后制定的第二部實體性法規!兑幎ā方Y合了贛州實際和城市道路交通狀況,解決了以往工作上遇到的諸多難題,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針對性,是交通管理、法制建設領域的一件大事。
《規定》共分為六章,即:總則、道路通行條件、車輛管理、通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全文共53條。規定對道路規劃、道路設施管理、機動車通行、共享車輛管理等進行了規范,重點對電動車輛管理進行了規范,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登記辦理程序和12項具體通行要求。
《規定》全文之前公眾號已經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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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最關心還是《規定》里的干貨
我們先詳細了解一下
關于辦理電動車臨時通行標志是如何規定的
掛時通行標志方可上道路行駛。
明確規定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必須懸掛臨時通行標志方可上道路行駛。該類車輛所有人必須持相關證件到住所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標志
2.辦理臨時通行標志集中10個月時間。
辦理臨時通行標志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6月30日,2019年7月1日之后,不再辦理臨時通行標志。
3.過渡期限為停止備案后4年半時間。
臨時通行標志的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后,該類車不得上道路行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沒有合法上路權,有序引導其自然淘汰既是國家規定,也是城市管理的必然趨勢。
2提倡積極購買保險
眾所周知,由于電動車自行車沒有保險,發生事故后因賠償事宜常引發矛盾糾紛,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為充分體現“安全為本、生命至上”的原則,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積極倡導和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人身傷害險和財產損失險,目的就是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能夠有一定的資金來支付可能造成的損失,為車主人身財產安全提供一份保障。
3如何辦理的問題
4.辦理臨時通行證所需材料。
車輛所有人應當持本人身份證、購車發票或者車輛合法來歷的其他證明、出廠合格證明等相關材料。辦理臨時通行證時不收取辦理費用。
地址:尋烏縣長寧鎮石圳村尋烏交管大隊車管業務一樓大廳
注意:《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也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車自行車上路行駛不得酒后駕駛、醉酒駕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