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2日,去YD超市某鄉鎮分部買東西,因錢包夾爛了10元面值的人民幣一個小角落,超市的收銀員拒絕要這張錢,對尋烏的YD超市管理層的工作人員對待員工的素質和業務知識培訓不到位表示遺憾,在大城市,一般是不會拒絕收取缺一個小角的人民幣,這個殘幣是可以到銀行去換取完整版的,因急需購買物品,就換了一張完整的10元給收銀員,另外給了2張1元的紙幣,其中一張貼了透明膠,但是是完整的1張,沒有任何缺失,又被收銀員拒收了,我真心醉了,醉了,又找了一張沒有任何瑕疵的1元紙幣給收銀員,我不知道這個收銀員是挑錢還是相親,YD的工作人員就是這樣培訓的員工?而且態度蠻狠,好吧,遇到這樣的超市,我真心服了,這都不算什么,接下來才是讓我氣憤的事情,因我買的物品是11.8元,需要收銀員找零2毛,知道收銀員給我找的什么嗎?2顆糖,我了個去,一顆糖1毛錢,憑什么??你丫的連個人民幣都那么挑剔,憑什么找糖給我抵我的2毛零錢,我很是氣憤,收銀員來了句沒有零錢作罷,我非常氣憤,堅決不要這2顆糖,必須要找給我2毛錢,你作為超市,本身具備準備零錢找給客戶的職責,為何要找我2顆糖作為零錢,這和強買強賣還有什么區別,由于我的氣憤,這個收銀員總算是從柜子里拿出2個1毛的硬幣找給我,其實有硬幣,為何要用糖代替,不良商家,試問:我們老百姓如果沒有帶零錢,是否可以帶幾顆糖給你們收銀的,取而代之?真是沒有王法了,無法無天了都,各位尋烏網友,你們遇到這樣的事情嗎?我是準備到工商局去告YD超市,什么玩意,盡欺負老百姓,我們老百姓的錢就不是錢,你們的糖果就是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