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孩為300元從深圳運毒5公斤 被判無期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舉行“6·26”國際禁毒日毒品犯罪案件公開宣判大會,對一批毒品犯罪大案進行宣判,有3名被告人因毒品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中包括一名作案時剛滿19歲的女孩。受最高院委托,該院還對兩名毒販進行終審宣判,并遵照最高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兩毒販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據統計,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深圳全市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6048件,同比下降78.8%,審結5140件,判決生效6168人。其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毒品罪犯1319人。
19歲女孩王某佳,于2016年1月14日,受其不久前認識的年輕男子“老板”(另案處理)雇請從深圳帶貨回香港,“老板”許諾將給其300元港幣的報酬。
經海關查驗,發現其所攜兩袋物品一袋為白色晶體物質5包,另一袋為白色晶體物質兩包。經現場毒品試劑測試及稱量,其中5包晶狀物(毛重4.88公斤)對氯胺酮測試呈陽性,兩包白色晶狀物(毛重3.03公斤)對甲基苯丙胺測試呈陽性。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佳無視國法,為牟取不法利益走私毒品出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且走私毒品數量大,依法應處以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鑒于其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其罪行,構成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其獲取微利而實施走私毒品犯罪,且犯罪時剛滿19周歲,所走私毒品未流入社會,法院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佳犯走私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本案依法扣押的甲基苯丙胺2996.2克、氯胺酮2928.45克。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林振群今年46歲,是廣東陸豐人。公安民警從其在深圳市俊景豪園、萬科金色家園租住的三處房屋內,一共繳獲甲基苯丙胺、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體、固體、粉末和混合物、海洛因、氯胺酮、咖啡因、麻黃堿近百公斤,以及大量制毒原料、制毒工具、國產制式“六四”式手槍子彈11發和自制子彈1發、毒資32萬元。
深圳中院一審以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林振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林提起上訴,廣東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過復核,核準林振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命令深圳中院依法執行。林在昨日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南方都市報)
精選評論
宋杉杉2小時前
如果王某佳是被那個老板騙的不知道帶的是毒品,那么年輕的一個人因300港幣毀了一生,判得是否有點太重了不?